近日,金乡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三家大型休闲场所存在多项网络安全隐患,因其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三家休闲场所存在共性问题,在为客户提供网络上网服务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对上网客户进行身份认证及备案、未留存用户上网信息和上网日志、未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以上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金乡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三家场所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警方提醒,提供公共网络服务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上网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并留存上网日志,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下一步,金乡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大对公共上网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的单位坚决依法查处,全力维护辖区网络空间安全。(金乡县公安局:孟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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