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来自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赵旭的实名举报信引发广泛关注,信中直指大庆市让胡路区应急救援支队乘风大队工作人员张殿洪存在多项违规违纪行为。这一事件不仅关乎张殿洪个人的违法乱纪问题,更凸显出其所在的应急救援支队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情况,亟待相关部门深入调查,严肃追责。
根据举报信,张殿洪身为应急救援支队的工作人员,却长期在外开设装修公司、承包工程。在2022年8月承包哈尔滨市松北区江御府工程期间,他频繁往返大庆,回单位打卡,打完卡就走。甚至花200元每次雇人顶岗,却依旧正常领取单位薪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关于公职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违规领取报酬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与政府公信力。
此外,张殿洪还涉嫌诈骗。他以办理三亚户口为由,于2023年5月30日骗取举报人赵旭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若举报内容属实,张殿洪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而在此事件中,大庆市让胡路区应急救援支队乘风大队也暴露出严重的监管漏洞,存在失职渎职的嫌疑。按照相关规定,单位有责任对公职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履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兼职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但张殿洪长期在外承包工程、频繁脱岗,单位却未能及时察觉并制止,这显然是对监管职责的严重懈怠。
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来看,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安全生产领域,若对下属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失察,导致不良后果发生,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应急救援支队作为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部门,更应以身作则,确保队伍的纪律性与纯洁性。此次事件中,支队未能有效监管张殿洪,无疑是对其职责的亵渎,也给公共安全保障工作带来潜在风险。
相关部门必须迅速行动,不仅要彻查张殿洪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还要对大庆市让胡路区应急救援支队乘风大队的失职渎职问题展开调查,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重塑公职人员队伍的良好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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