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官不会加减法吗?!》昨天我发的朋友圈《一蛇三吃的启示》,有人说是篇杂文。直刺黑龙江省纪委牽头的由省高院,牡丹江市中院参加的联合调查,对查实海林市(县)委委员,法院院长借法院建办公楼之机,由承包商出工,出料为其套建52.5平方私宅并无违法违纪。
今天咱们说说牡丹江市中院与黑龙江省高院民厅法官连加减法都不会的咄咄怪事!!!
图1可见,省高院调卷提审,连涉案诉讼费180元,鉴定费300+300+500+500=1600🦷都漏判,不得不再发个《补充裁定》,将1600元鉴定费,只判了个204元。这有点太荒唐了吧?!图2示明专门发过调卷函,高院法官认没认真阅卷呢?!
图3,4,5是牡丹江市中院(1990)民上字笫265民事判决书,洋洋洒洒写了三页纸,唯独上诉审,上诉人提交宁安市(县)政协出面,由宁安市(县)有资质单位做出维修费予,针对是图6,海林市建委认定海林市(县)法院套取无效证据地。
图7是牡丹江市中院委托地级市维修费再次予算,这要收费吧?!由于地级市维修费与宁安市(县)予算相同,是海林市(县)法院套取,被海林市建委认定为无效证据十信之多!!!图8是一审法阬经办法官魏振波书面证实取走500元交予中院办案人,代理法官赵金玉女士了!!!这又是个500元吧?!二审法院主张并主持两次鉴定费就是1000元是吧?!县级鉴定二次收费300+300=600元。1000元+600元=1600元。这是一年级小学生都会算地。为什么牡丹江中院仍至黑龙江省高院判决为204元,这是怎么计算出來地呢?!?!?!
有件事不得不提:图7可见,牡丹江市建管局建经科是中院民庭委托地。结果出来是一审海林法院套取,被海林市(县)建委认定为无效证据十倍之多。代理审判员赵金玉女士,当着上诉人的面,将盖有大红公章的地级鉴定文书摔在法院民庭办公室的地上。我当面指出此种恶行。她却跑出去拿了付手铐,说我蔑视法官,要给我戴刑具?!?!?!此事闹到中院杨副院长处,赵金玉受到严励批评。
图9是代理审判员赵金玉手写《追记》,收入上诉审卷中。
如此,牡丹江市中院法官不会加减法,岂不成了笑柄?!?!?!









原创文章,作者:陈玉,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newsmorning.cn/article/767.html